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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器官移植條例過關 放寬活體移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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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 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16日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放寬腎臟配對捐贈移植規定;另刪除醫院施行活體肝臟移植手術須先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以增加時效性。

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表示,草案中「腎臟配對捐贈條例」將放寬活體腎臟移植規定,由僅限本人配偶與五親等以內,放寬為等待腎臟移植者之間,可開放與對方的親人相互配對,增加腎臟捐贈來源,提高成功率。

目前台灣有6,303人等待腎臟移植,但一年卻僅有300例手術,林奏延希望藉由通過放寬活體腎臟移植條件,未來一年可以增加10%的手術案例,讓更多患者有機會換腎。

另外,衛福部原本要新增有關對受刑人進行器官勸募的規定,衛福部表示,鑑於死刑犯器官捐贈涉及醫療、倫理、法律,實務需求等層面及敏感的死刑存廢爭議,尚需時間蒐集各界意見及充分討論,在尚未達到共識前,最後衛福部也決定維持現行規定,不予修法。◇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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