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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器官移植条例过关 放宽活体移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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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 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6日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放宽肾脏配对捐赠移植规定;另删除医院施行活体肝脏移植手术须先报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规定,以增加时效性。

卫福部次长林奏延表示,草案中“肾脏配对捐赠条例”将放宽活体肾脏移植规定,由仅限本人配偶与五亲等以内,放宽为等待肾脏移植者之间,可开放与对方的亲人相互配对,增加肾脏捐赠来源,提高成功率。

目前台湾有6,303人等待肾脏移植,但一年却仅有300例手术,林奏延希望藉由通过放宽活体肾脏移植条件,未来一年可以增加10%的手术案例,让更多患者有机会换肾。

另外,卫福部原本要新增有关对受刑人进行器官劝募的规定,卫福部表示,鉴于死刑犯器官捐赠涉及医疗、伦理、法律,实务需求等层面及敏感的死刑存废争议,尚需时间搜集各界意见及充分讨论,在尚未达到共识前,最后卫福部也决定维持现行规定,不予修法。◇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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