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1月31日訊】在這個世界上,有的人看問題,只看到他眼前的東西,只看到人事,只看到現實的東西。有的人則與之不同,看到的是背後的東西,精神的東西。兩種世界觀人生觀,導致人們採取的行為,也不一樣。
一段文字說:「一個人晚上開著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這時黃燈已轉成紅燈,他心想反正沒車,於是加速衝了過去,結果不巧被警察了下來,警察問他:‘你沒看到紅燈嗎?’‘有啊!’他答。‘那你怎麼還闖紅燈啊?’警察又問。他說:‘因為我沒有看到你呀!’這個人,只把執法警察當回事,卻缺乏對法律的敬畏,缺乏對道德良心的敬畏。所以,他採取的行為,十分功利,警察在場時,他會守紅燈,警察不在場,他就不守紅燈。在有外在因素約束時,他就守道德,沒有外在因素約束,他就不遵守道德。這樣的社會,人們的道德總是處於較低的水準,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關係難以建立,良好的社會風氣難以形成。
另一段文字:「前往泰國的一位遊客要買紀念品,與女服務員討價還價。商家規定:單件五十元,兩件八十元,三件一百元。但是每個遊客最多只能購買三件。於是,一個腦瓜靈光的同胞,與服務員商議——‘你多賣給我幾件,我按兩件八十給你,你最後按三件一百與老壁報帳,於你於我都有利,對你的老闆也沒有什麼害處。’服務員搖頭。‘這事只有你知我知。’‘不,佛會知道。’」在這裏,這個女服務員,她的人生觀世界觀,則要更深一層次。不但考慮她所面對的具體人與事,而且考慮到具體人與事背後東西,包括生意人的規則,做人的道德,乃至頭頂的神明。在沒有外在因素約束的情況下,哪怕做一件壞事,對她來說有利可圖,但由於不合道德、不合生意人的規則、忤逆頭頂的神明,她也不會去做。這就有助於一個人,始終堅持做人的道德,有助於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關係的建立,有助於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
目前的中國社會,是個世俗社會。大多數人,他們所重視的,是搞好具體的人與人關係;他們所喜愛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回報;他們所害怕的,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懲罰;他們所敬畏的,是具體的、外在的權威。在這種情況下,就出現許多在異國他邦並不多見、在我們這裏卻比比皆是的荒唐事:
———我們的教育,地方長官滿意,教育局長滿意,家長滿意,就可以了。教材內容是不是有真話?有沒有培養學生對真善美的熱愛?誰也不關心。
———企業排放污水,只要環保局不去追究,也就心安理得了。有沒有使地方生態環境變得更加惡化?誰也不關心。
———寫文章,只要能發表、能出名,就可以了。是不是說出了真理?是不是捍衛了一個社會所應有的價值觀?誰也不關心。
———礦難事件發生,家屬要求政府追求有關企業主、及有關官員的責任。但當地政府,強行要求家屬簽訂當地政府自己制定的處理方案,誰先簽訂,誰就可以得到更多賠款,誰後簽訂,誰得到的賠款減半。這樣一種做法,對死者家屬公平嗎?能夠告慰死者在天之靈嗎?能夠樹立政府威信嗎?誰也不關心。
———老太太下車時摔傷了,路人出於好心,將她扶了起來,結果被老太太的家人告上法庭,說路人碰傷了老太太,要路人賠款。老太太的家人在當地是一個小官,法官出於官官相護,居然判處原告勝訴。這樣的判決,是不是損害了法律的尊嚴?會不會使更多的人不敢攙扶跌倒在地的路人?誰也不關心。
《聖經》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是的,人們先要有對規則的敬畏,有對良知的敬畏,到冥冥之中神聖東西的敬畏,人們才能把現在的事情處理好,並把現在的事業帶向一個美好的將來。如果人們缺乏對規則的敬畏,對良知的敬畏,對冥冥之中神聖事物的敬畏,人們不但不能給自己一個美好的將來,也必然把現在的事情搞得一團糟。
--轉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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