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1月31日讯】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看问题,只看到他眼前的东西,只看到人事,只看到现实的东西。有的人则与之不同,看到的是背后的东西,精神的东西。两种世界观人生观,导致人们采取的行为,也不一样。
一段文字说:“一个人晚上开着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这时黄灯已转成红灯,他心想反正没车,于是加速冲了过去,结果不巧被警察了下来,警察问他:‘你没看到红灯吗?’‘有啊!’他答。‘那你怎么还闯红灯啊?’警察又问。他说:‘因为我没有看到你呀!’这个人,只把执法警察当回事,却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缺乏对道德良心的敬畏。所以,他采取的行为,十分功利,警察在场时,他会守红灯,警察不在场,他就不守红灯。在有外在因素约束时,他就守道德,没有外在因素约束,他就不遵守道德。这样的社会,人们的道德总是处于较低的水准,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关系难以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难以形成。
另一段文字:“前往泰国的一位游客要买纪念品,与女服务员讨价还价。商家规定:单件五十元,两件八十元,三件一百元。但是每个游客最多只能购买三件。于是,一个脑瓜灵光的同胞,与服务员商议——‘你多卖给我几件,我按两件八十给你,你最后按三件一百与老壁报账,于你于我都有利,对你的老板也没有什么害处。’服务员摇头。‘这事只有你知我知。’‘不,佛会知道。’”在这里,这个女服务员,她的人生观世界观,则要更深一层次。不但考虑她所面对的具体人与事,而且考虑到具体人与事背后东西,包括生意人的规则,做人的道德,乃至头顶的神明。在没有外在因素约束的情况下,哪怕做一件坏事,对她来说有利可图,但由于不合道德、不合生意人的规则、忤逆头顶的神明,她也不会去做。这就有助于一个人,始终坚持做人的道德,有助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关系的建立,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目前的中国社会,是个世俗社会。大多数人,他们所重视的,是搞好具体的人与人关系;他们所喜爱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回报;他们所害怕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惩罚;他们所敬畏的,是具体的、外在的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许多在异国他邦并不多见、在我们这里却比比皆是的荒唐事:
———我们的教育,地方长官满意,教育局长满意,家长满意,就可以了。教材内容是不是有真话?有没有培养学生对真善美的热爱?谁也不关心。
———企业排放污水,只要环保局不去追究,也就心安理得了。有没有使地方生态环境变得更加恶化?谁也不关心。
———写文章,只要能发表、能出名,就可以了。是不是说出了真理?是不是捍卫了一个社会所应有的价值观?谁也不关心。
———矿难事件发生,家属要求政府追求有关企业主、及有关官员的责任。但当地政府,强行要求家属签订当地政府自己制定的处理方案,谁先签订,谁就可以得到更多赔款,谁后签订,谁得到的赔款减半。这样一种做法,对死者家属公平吗?能够告慰死者在天之灵吗?能够树立政府威信吗?谁也不关心。
———老太太下车时摔伤了,路人出于好心,将她扶了起来,结果被老太太的家人告上法庭,说路人碰伤了老太太,要路人赔款。老太太的家人在当地是一个小官,法官出于官官相护,居然判处原告胜诉。这样的判决,是不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会不会使更多的人不敢搀扶跌倒在地的路人?谁也不关心。
《圣经》说:“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是的,人们先要有对规则的敬畏,有对良知的敬畏,到冥冥之中神圣东西的敬畏,人们才能把现在的事情处理好,并把现在的事业带向一个美好的将来。如果人们缺乏对规则的敬畏,对良知的敬畏,对冥冥之中神圣事物的敬畏,人们不但不能给自己一个美好的将来,也必然把现在的事情搞得一团糟。
--转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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