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庭判例與行政裁決】

政庇當事人有權獲聽證

人氣 1

【大紀元2014年10月31日訊】(紐約編譯報導)當事人是洪都拉斯居民,母親在美國(不清楚是否有身份),當事人和祖父母、哥哥一起住在洪都拉斯。當事人家族與洪都拉斯當地另外一個家族發生土地糾紛,受到對方家族的威脅,對方家族謀殺了當事人的叔叔,幾天以後,殺手的父母也被謀殺。殺手的家族認為這是當事人的母親實施的報復行為,因為當事人的母親在美國,有經濟條件僱兇殺人。殺手將當事人的房子和穀倉燒燬,當事人兄弟倆接到死亡威脅並在自己藏身的房子前被槍擊。

2011年6月1日,當事人偷渡來美並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在當事人提交政治庇護以後,移民法官認為當事人無法以「受迫害的特定群體成員」的身份申請政治庇護,所以拒絕了為當事人舉行聽證,當事人上訴到移民上訴局。

移民上訴局認為,在遞解案中,移民法給予當事人聽證的權力,允許當事人提交證據並參加與政府方的交叉盤問,根據法律,移民法官可以對聽證會上證據進行篩選,如果移民法官認為呈交的證據足以決定否決案件時,也可以終止聽證會。但是,移民法沒有給移民官不聽證的權力。所以移民上訴局裁定,當事人有權獲得聽證的機會,並將案件駁回重審。

不過,移民上訴局並沒有就案件應當批准與否做出任何傾向性建議。

案件名:Matter of E-F-H-L-
案件編號:26 I&N Dec. 319 (BIA 2014),移民上訴局2014年6月12日決定

責任編輯:艾倫

相關新聞
一週法庭判例與行政裁決(六)
福建居民「一胎化」政庇被拒
小企業獲同情分  I-9違規罰款減半
僱黑工 未填I-9表 餐廳被罰1萬3千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