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中華典故】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作者:茹之
2014-11-11 01:57 中港台時間|11-11 02:14 更新
人氣 576

【大紀元2014年11月11日訊】「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出自宋代陸遊的《老學庵筆記》。

故事說,宋朝有一個叫田登的太守,有一個毛病,特別忌諱別人說他的名字,當然更不許寫。因此,整個州的人都把田登的「登」字讀成「火」字,寫的時候也寫成「火」字。

每年到了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按照習俗,晚上人們可以自由往來,通夜點燈。可是官吏們卻在張貼的告示上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應該寫作「燈」的也改成了「火」,原來是為了避諱太守大人的尊諱,「登」和「燈」是諧音。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由此而來。後人用此典故比喻統治者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在當今中國,中共的極權統治者比文中的太守更甚之百倍、千倍,老百姓根本沒有真正的言論、信仰、出版自由,更為可怕的是,這種精神上的奴役已經深深的浸入了中國人的骨髓中。如果中國人真正的希望享有自由,那就要擺脫中共的統治。

——轉自《正見網》

責任編輯:尚一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