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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典故】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作者:茹之
2014-11-11 01:57 中港台时间|11-11 02: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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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11日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

故事说,宋朝有一个叫田登的太守,有一个毛病,特别忌讳别人说他的名字,当然更不许写。因此,整个州的人都把田登的“登”字读成“火”字,写的时候也写成“火”字。

每年到了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按照习俗,晚上人们可以自由往来,通夜点灯。可是官吏们却在张贴的告示上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应该写作“灯”的也改成了“火”,原来是为了避讳太守大人的尊讳,“登”和“灯”是谐音。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由此而来。后人用此典故比喻统治者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在当今中国,中共的极权统治者比文中的太守更甚之百倍、千倍,老百姓根本没有真正的言论、信仰、出版自由,更为可怕的是,这种精神上的奴役已经深深的浸入了中国人的骨髓中。如果中国人真正的希望享有自由,那就要摆脱中共的统治。

——转自《正见网》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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