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12日訊】【本報訊】中華民國政府針對黑心油品事件發佈公告,詳細敘述其前因、因應及後續配套措施。
背景說明:本(103)年9月2日:我國政府接獲民眾舉報,積極派員跟監追查,蒐集不法製油事證,順利偵破強冠公司部份豬油來自地下工廠。
本年9月8日:由於國內豬油產業的來源包括國產及進口,食藥署經查驗進口豬油產品輸入查驗情況,查得強冠公司分別於100年輸入香港食用豬油5批(總重量:212.28公噸),103年申報輸入香港食用豬油2批(總重量:87.72公噸)。
食藥署為查明頂新公司及正義公司自越南輸入油品之製造廠,其輸台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食用之相關問題,本年10月9日接獲越南政府回覆:越南業者銷上述兩家公司之脂、油類產品僅作為飼料用,並不用於食品(食油)。
應變措施:
行政院院長於本年9月5日主持「行政院處理黑心油品事件專案」會議,成立「行政院處理黑心油品事件專案」小組,迄今已召開12次會議。責成各部會分責完成下列食安重建事項:
全面清查:食藥署主導追查上下游廠商之涉案產品,要求違規產品下架、回收、封存後銷毀。
裁罰違規業者:依據涉案嚴重程度,處以包括罰鍰、停業及暫停進出口等行政罰,並由檢察官針對犯罪行為進行調查起訴。
資訊透明:食藥署每日公佈最新涉案產品及廠商清單,並於網站設置「黑心油品事件」網頁專區,提供黑心油品事件相關Q&A,並擴增消費者諮詢服務專線至8線。
即時通報國外窗口:隨時將受影響之產品清單、明細、輸銷國家等相關資訊,通報國際食品安全網絡(WHO/INFOSAN)、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EU/RASFF)、我國駐外單位與外國駐華機構。
處理對策:
全面稽查生產鏈,恢復市場秩序:食藥署及各地衛生局已對使用黑心油品產品之下游廠商進行全面稽查,包括進料來源、製程等,以確認未受黑心油品之污染。稽查結果合格廠商名單已公佈於食藥署網站,並准予恢復生產及上架。
防堵廠商進口混摻劣質油之違法流用:本年10月20日公告限制進口「未列名非食用之動、植物油脂混合物或調製品」(CCC1518.00.50.00-2),嗣後進口油品依所屬貨品號列申報最終用途,經權責主管機關於邊境查核後始准進口。供食品用者,由食藥署查驗;供工業或飼料用者,則由經濟部工業局或農委會查驗。另環保署全面列管廢食用油之回收。
油品分流管制︰國內凡食品製造或加工業者皆不可使用飼料用油、工業用油或違法原料;為解決進口非食用油品非法流用問題,自本年10月31日起實施輸入油脂分流政策,建立油品進口流向用途之管控機制。
食品追溯追蹤:食藥署自本年10月31日起對我國食用油脂製造及輸入業者實施食品追溯追蹤制度,進口商資料僅供食藥署內部管理用,不對外公開。
強化執法:加強中央地方雙向合作及跨部會分工,並強制我國食品業者建構食品三級品管制度,依業別風險程度採行下列管理方式:
第一級:由業者強制自主檢驗法制化(已公告實施);
第二級:委託相關公正第三方驗證;
第三級:政府稽查抽驗管理等之食品三級品管制度。
提高檢舉獎金,加重刑責罰款,並設立中央檢舉專線。◇
責任編輯﹕郝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