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入境 三次被遞解   

墨國公民三十年突圍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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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04日訊】(紐約編譯報導)墨西哥公民馬丁尼茲在1983年以後的31年裡,希望合法「穿越」美墨邊界,三次入境三次均被遞解,根據聯邦巡迴法庭1月24日公佈的裁決,馬丁尼茲在1993年接到的遞解令仍然有效。

馬丁尼茲(Jose Apolinar Martinez)是墨西哥公民,於1983年入境,不清楚入境方法。1990年,他被控犯有非法持有武器,1993年再次被控盜竊並被判5年監禁。1993年,移民局前身移民和入籍局(INS)將馬丁尼茲抓捕併發出出庭通知和聽證通知,在接到出庭通知後5天,馬丁尼茲被遞解出境。
  
1997年,馬丁尼茲再次穿河入境並申請新的移民身份,馬丁尼茲沒有告訴INS他曾經被遞解。INS發給了馬丁尼茲名為「Jose A Martinez」的A號。2000年,INS發現馬丁尼茲曾經被遞解,馬丁尼茲說自己不知道再入境違反了遞解令,INS向他重申了1993年的遞解令,2002年,馬丁尼茲再次被遞解。在遞解前後,馬丁尼茲沒有說1993年的遞解令有任何問題。在被遞解出境的同一年,馬丁尼茲再次入境,2013年5月,ICE拘留了他並重申1993年的遞解令。這一次馬丁尼茲提起上訴,認為:1)1993年的遞解令是違憲的。2)是現在他是合法入境的,所以重申1993年的遞解令不合適。
  
聯邦第九巡迴法庭認為:1)馬丁尼茲在1993年和2002年兩次被遞解時,都沒有說遞解令有任何問題,相反,他還反復違反遞解令非法入境。這足以表明1993年的遞解令沒有問題。所以,遞解令是否符合程序不屬於法庭裁決的範圍。2)馬丁尼茲在非法入境以後申請新的移民證件時,沒有告訴移民局自己曾經被遞解過,屬於通過欺騙移民官獲得了身份證件。
  
據此,聯邦第九巡迴法庭拒絕了馬丁尼茲的上訴。
  
案件名:馬丁尼茲訴國土安全部部長約翰遜(Jose Apolinar Martinez v. Jeh Johnson)
案件編號:No. 13-60420,聯邦第九巡迴法庭2014年1月24日公佈。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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