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入境 三次被递解   

墨国公民三十年突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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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04日讯】(纽约编译报导)墨西哥公民马丁尼兹在1983年以后的31年里,希望合法“穿越”美墨边界,三次入境三次均被递解,根据联邦巡回法庭1月24日公布的裁决,马丁尼兹在1993年接到的递解令仍然有效。

马丁尼兹(Jose Apolinar Martinez)是墨西哥公民,于1983年入境,不清楚入境方法。1990年,他被控犯有非法持有武器,1993年再次被控盗窃并被判5年监禁。1993年,移民局前身移民和入籍局(INS)将马丁尼兹抓捕并发出出庭通知和听证通知,在接到出庭通知后5天,马丁尼兹被递解出境。
  
1997年,马丁尼兹再次穿河入境并申请新的移民身份,马丁尼兹没有告诉INS他曾经被递解。INS发给了马丁尼兹名为“Jose A Martinez”的A号。2000年,INS发现马丁尼兹曾经被递解,马丁尼兹说自己不知道再入境违反了递解令,INS向他重申了1993年的递解令,2002年,马丁尼兹再次被递解。在递解前后,马丁尼兹没有说1993年的递解令有任何问题。在被递解出境的同一年,马丁尼兹再次入境,2013年5月,ICE拘留了他并重申1993年的递解令。这一次马丁尼兹提起上诉,认为:1)1993年的递解令是违宪的。2)是现在他是合法入境的,所以重申1993年的递解令不合适。
  
联邦第九巡回法庭认为:1)马丁尼兹在1993年和2002年两次被递解时,都没有说递解令有任何问题,相反,他还反复违反递解令非法入境。这足以表明1993年的递解令没有问题。所以,递解令是否符合程序不属于法庭裁决的范围。2)马丁尼兹在非法入境以后申请新的移民证件时,没有告诉移民局自己曾经被递解过,属于通过欺骗移民官获得了身份证件。
  
据此,联邦第九巡回法庭拒绝了马丁尼兹的上诉。
  
案件名:马丁尼兹诉国土安全部部长约翰逊(Jose Apolinar Martinez v. Jeh Johnson)
案件编号:No. 13-60420,联邦第九巡回法庭2014年1月24日公布。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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