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童雲美國新澤西綜合報導) 對於大多數作父母的來說,嬰兒的出生都是很令人欣喜和難忘的經歷。然而,對於許多存在家庭矛盾或尚未組合的家庭來說,可能是另一番情形。新州高級法院法官關於臨產的母親有權不讓嬰兒的父親進入產房的一項判決,在新州及全美開創了首例。
法官強調產婦的隱私權
這樁官司從去年底開始。在新州帕賽克郡(Passaic County)的一對已訂婚但後來取消婚禮的男女,女方名叫德魯西亞(Rebecca DeLuccia),已懷孕,男方名叫普羅特尼克(Steven Plotnick),兩人為嬰兒出生時,男方要求進產房而女方拒絕的問題發生爭執,最後訴諸法庭。
新州高級法院法官穆罕默德(Sohail Mohammed)表示,這一案情在新州及全美都是首例。據女方律師布瑞克(Joanna Brick)介紹,隨著產期的臨近,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於是男方上告法庭,要求女方生孩子時要通知他,並要求在分娩時能見到新生兒。
法官穆罕默德則表示,所有病人尤其是產婦都有隱私權,可自行決定讓誰待在產房裡。法官在判決書中寫到,沒有法律規定父親在嬰兒出生時必須在產房裡。他強調,在嬰兒出生前,父親的一切權益都必須首先服從母親的利益。儘管父親關注胎兒的成長和發育,但承載胎兒的是母親。所以母親的權益是第一位的。
嬰兒的父親不會上訴
法院聽證在去年11月19日舉行。那天德魯西亞已經進入產房,她以電話會議的方式進行了法庭辯論。法官穆罕默德當日進行了裁決,他說男方想在孩子出生後就見到孩子的想法是「值得稱道的」;但如果這違背了女方的意願,反而會增加她的緊張情緒並對胎兒造成傷害。女方律師還補充說,在分娩前的幾週裡,女方一直在接受有關可能早產和緊張情緒的測試。
德魯西亞在判決的當天分娩,產下一個女嬰。法官穆罕默德在隨後公布的判決書中稱「任何產婦在分娩過程中,都經受著強烈的身體和精神上的疼痛」「如果父親硬要出現的話,那會侵入她的隱私範圍,迫使產婦不得不把自己的醫療健康情況讓他人知道。」
普羅特尼克的律師努寧克(Laura Nunnink)稱男方並沒有要求出現在產房裡,只是要求在嬰兒出生後就能看到她。他說:「這既是嬰兒母親的權利,也是父親的權利,如果父親失去這個權利,那是不公平的。」女方律師布瑞克則表示,德魯西亞會給普羅特尼克機會接觸孩子,就如履行醫院手續探望病人一樣。
男方律師表示,因男方在嬰兒出生後能見到嬰兒,所以不會就此判決進行上訴。
對法官判決的反響
法官穆罕默德表示,他的判決基於尊重產婦的隱私。他引用了幾樁美國最高法院關於懷孕的判決,其基本思路都是一致的。他認為強迫懷孕婦女把分娩時間告訴孩子的父親也侵犯了她的隱私。
消除父親歧視組織(Dads Against Discrimination)的負責人伊登(Bruce Eden)認為這項判決是對父親的歧視。「既然父親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為什麼沒有和母親一樣的權利呢?」女方律師則認為嬰兒母親「做了她認為對的事情,也就是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分娩。」德魯西亞現在是一位有工作的單親媽媽。
大部分網友則表示了對嬰兒父親的同情,認為他應該有更多的權利。稱法律規定當父親不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時,甚至可以將其判刑,但現在父親卻連照顧孩子的機會也沒有。網友wantageradio認為,60年代女權運動時,婦女曾要求父親出現在產房裡,為什麼現在改變了呢?他說:「從懷孕到孩子能夠獨立,父母雙方都有責任。從長遠看,為了孩子,也需要家庭這個紐帶不破裂。」
孕婦可為未出生嬰兒要求限制令
海洋郡(Ocean County)的法官日前也作出了一個關於懷孕婦女的判決。新州高級法院法官瓊斯(Lawrence Jones)宣判當懷孕婦女面臨家庭暴力時,可以為尚未出生的孩子申請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以保護孩子。
事情的起因是一個18歲男孩和17歲女孩在女方懷孕後是否保留孩子時發生爭執。結果男孩和四位婦女一起將女孩打了一頓。女孩的律師蒂曼(Jill Thiemann.)表示 ,目前還不清楚胎兒是否在這過程中受傷。
法官瓊斯認為當一位懷孕婦女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時,她最不願意做的就是在孩子出生後,再去法庭為孩子爭取保護限令。因此瓊斯判決,母親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可以申請限制令,但限令在孩子出生後才生效。
蒂曼說這項判決對懷孕而又受到家庭暴力的媽媽們來說一個好消息。新州反墮胎組織(New Jersey Right to Life)的執行主任塔西(Marie Tasy)對這項判決也表示歡迎。她說,這意味著孩子在出生前也是一個生命。她感謝那個女孩,在自己遭受暴力時能想到孩子,並盡力地保護這個新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