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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共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納入廣播部分,確認公廣集團概念;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原法案名稱為公共電視法,因納入廣播,這次修法將名稱改為公共廣播電視法。
為使公視董事會運作更具效能,草案將董事人數從現行17至21人降為11至15人,同意門檻從3/4降為1/2。董事除依照現行規定,同一政黨不得超過1/4,也增訂監事中屬於同一政黨不得超過總額1/3。
草案增訂董事會組成應兼顧原住民及客家族群的代表性,並調整董、監事評選審查門檻標準。當董事出缺總額超過原聘任總額1/3、原住民籍或客家籍董事各未達1人時,應立即進行補聘。
草案新增公廣基金會應將受贈股份產生的現金股利及紅利的70%捐贈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
過去外界曾有將公視是否改為總經理制、公視董事長由有給職改為無給職的討論,不過,這次修法並未調整。草案仍維持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以及公廣基金會置總經理一人等現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