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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不法囤積牟利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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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不法囤積牟利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據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飲食物品或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以強暴、脅迫妨害物品販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物品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司法院表示,麻瘋病用語已不符時宜,將現行條文中「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刪除「麻瘋」二字,並提高為1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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