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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不法囤积牟利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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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不法囤积牟利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据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意图抬高交易价格,囤积粮食、农产品或其他民生必需饮食物品或种苗、肥料、原料或其他农业、工业必需物品之一,无正当理由不应市销售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以强暴、胁迫妨害物品贩运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意图影响物品交易价格,而散布不实资讯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司法院表示,麻疯病用语已不符时宜,将现行条文中“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疯,隐瞒而与他人为猥亵之行为或奸淫,致传染于人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删除“麻疯”二字,并提高为10万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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