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庭禁令 澳洲前輪胎大王被罰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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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由於違反了聯邦法庭禁止其使用自己的姓名推廣生意的禁令,前澳洲輪胎大王鮑勃‧簡(Bob Jane)被罰4萬澳元。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現年80多歲的鮑勃‧簡由於與兒子羅德尼‧簡(Rodney Jane)為爭奪自己原來的公司和財產糾紛捲入了一場長久的官司。他原來的公司被自己的兒子奪走。鮑勃一直在試圖用自己的名字開創新的生意,包括一個與對手競爭的輪胎業務。

他的兒子羅德尼在2011年成功地說服了聯邦法庭,禁止鮑勃用自己的名字為自己的生意做廣告。

週四,聯邦法庭指控鮑勃藐視法庭,仍然在使用自己的名字做生意, 因此對他處以4萬澳元的罰款。法庭規定,如果鮑勃無法在21天之內遵從法庭的命令上繳罰金,他每天將被額外處罰500澳元。

他的幾家公司被列為共同被告,因此鮑勃‧簡南方汽車公司以及總部在香港的鮑勃‧簡全球輪胎公司等也一起受罰。

羅德尼和他的律師出席了庭審,鮑勃的律師也出席了庭審,不過鮑勃沒有露面。鮑勃的律師表示他也很驚訝自己的客戶沒有出席庭審,但是他解釋說由於鮑勃最近剛做過一個手術,健康狀態不穩定,可能是由於健康原因而缺席。

鮑勃的前法律顧問麥克盧克(Malcolm McClure)也因為在2011年以假法律代表的身份為鮑勃提供建議於當日在墨爾本地方法庭出庭。法庭指控他當年為鮑勃諮詢與羅德尼爭奪公司時,尚不是澳洲的合法法律從業者。在這場官司中,由於他提供了不合格的法律建議,包括與羅德尼爭奪公司時不要出庭,導致鮑勃最後失去了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公司的貿易權利。他被處以1萬澳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 楊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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