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紅霞:尋釁滋事罪擴大化讓豺狼狂笑

人氣 3

【大紀元2014年06月25日訊】關於尋釁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已於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9次會議、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2013年9月,上海維權人士王扣瑪和魏勤被控「尋釁滋事罪」一案星期二下午在上海市閘北區法院開庭審理,魏勤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王扣瑪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罪名都是尋釁滋事罪。王扣瑪和魏勤被成功判刑,讓擴大化的尋釁滋事罪成功著地!

5月13日,媒體曝光博訊「爆料人」向南夫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5月22日晚正在北京租住房內的湖北十堰金氏姐妹突然被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區分局張郭莊派出所的警察抓走,罪名是涉嫌尋釁滋事罪,並被送往豐台區看守所。6月13號,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浦志強依法執行逮捕。

2014年06月16日,新華網曝「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近日表示,中國將就司法體制改革在東中西部份別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此次改革內容主要包括: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

6月20日上海當局以尋釁滋事罪逮捕了12名拍照的訪民。而福建福州的維權人士陳氣和江蘇常州76歲維權人士癌症患者姚寶華被收監;湖北恩施的訪民譚金花、吉林訪民孫永生和河南鄧州訪二代余江帆均被以擾亂公共秩序和尋釁滋事罪逮捕。

尋釁滋事罪擴大人豺狼狂笑(作者提供)

尋釁滋事罪的起源,確實也正如普通大眾的樸素理解,其前身是流氓罪,本是針對現實生活中的流氓、痞子而制定。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據1979年刑法,妨礙社會秩序的行為常常被定性成流氓罪,這顯然有些名不副實。為便於司法實踐操作,1997年刑法廢除了流氓罪,將其具體分解為強制猥褻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鬥毆罪以及尋釁滋事罪。1997年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的規定都針對現實的公共場所,2013年「兩高」發佈司法解釋,將該罪名擴大到了網絡空間。2013 年9月,「兩高」發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但這個司法解釋,被認為是超越立法,屬於越權解釋。《刑法》第293條對「尋釁滋事罪」的規定,是全國人大開會通過的,無論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是「兩高」都無權擴大定罪的外延。「兩高」的司法解釋為「立法權的失控」,其存在「巨大危險」——將來司法部門在司法中碰到障礙,都會用修改立法,依「法」處理。

最高檢、罪高法越權擴大尋釁滋事罪、積極響應「五一起不受理越級訪」讓訪民無路可走;公安部門支持尋釁滋事罪擴大化司法解釋抓捕訪民並判刑。筆者也被地方政府官員多次以判刑相威脅,原來原因在此!

這樣也未必不可以,但這樣做的前提是輿論自由,讓訪民把自己案件用媒體說清楚。但當局控制輿論到了讓民眾難以接受的地步,以筆者的「鄭州官方投毒維穩」為例,綜合點擊率已遠超五千,筆者願意以身試謠言惡法,當局為何一再控制此事往縱深處發展(要麼惡意構陷罪名抓捕筆者,要麼就抓捕京豫兩地涉案人員)!筆者3月11日因馬航失聯首例中國籍假護照疑案在京報案,朝陽分局辦案人有何權力勾結鄭州紅頂黑社會非法拘禁筆者半月、期間多次投毒且投毒嫌疑人遭到官方庇護、後綁架?被筆者控告的閆鵬和鄭州政法系統強權暴力搶劫我所有財產讓我由富翁淪為乞丐,這系列案在中央各部委手裡緣何沒有了結論?

中國反貪將走向何處?到底是訪民在尋釁滋事罪,還是貪官相互勾結殘害訪民?尋釁滋事罪擴大化讓豺狼狂笑,訪民們徹底跌入了黑暗深淵!如果不扶持民間的中國冤民檔案館,將訪民案卷製成書面卷宗和電子卷宗,與地方上報到各部委的「真假卷宗」對接,帶動全國的記者、律師在「新聞自由、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工作,必要時候由訪民團隊出動調查案件真相,中央反腐就無絲毫誠意!這是維持現行體制下成功反腐的唯一方法,希望習近平總書記為代表的正義領導們儘快拿出意見來解決我等訪民的合理合法訴求,還我等生命財產權利!

相關新聞
組圖:為美國捐款被扣罪 民眾北京高喊打倒共產黨
北京12人集體自殺全世界知道 當局恐仿傚
杜陽明:曹順利被中共及其走狗謀殺(4)
浦志強被捕 律師:是國家恐怖主義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