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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尼伯公車乘客 擅自表演受罰

2014-07-10 09:23 中港台時間|07-10 09: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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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9日專電)加拿大曼尼托巴省(Manitoba)溫尼伯市(Winnipeg)市議會行政政策委員會今天通過1項決議,乘客若未經許可,在公車上唱歌或表演,將受罰100加元(約新台幣2900元)。

這項決議只是溫尼伯市公車法新增訂的一個部分。溫尼伯市公車法還包括對不付車費乘客罰款、在車上行為不檢的乘客罰款或趕下車等規定。

新增的條文規定:未獲溫尼伯市公車局許可,不得在公車上演奏樂器、唱歌或表演。違者可罰款100加元,外加法律費用。

新規定除禁止在公車內唱歌外,還規定乘客在候車亭停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90分鐘。

本年初,加拿大朱諾音樂節(JunoFest)舉辦期間,許多人都在公車上即興表演歌舞。2007年,加拿大著名合唱團White Stripes公演前,更曾經突然跳上公車表演。

溫尼伯公車局自己在1980年代還用歌唱巴士司機做廣告,吸引市民多搭公車、少開車。

溫尼伯市議會還將對行政政策委員會通過的上述決議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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