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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尼伯公车乘客 擅自表演受罚

2014-07-1009:23 中港台时间|07-1009: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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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9日专电)加拿大曼尼托巴省(Manitoba)温尼伯市(Winnipeg)市议会行政政策委员会今天通过1项决议,乘客若未经许可,在公车上唱歌或表演,将受罚100加元(约新台币2900元)。

这项决议只是温尼伯市公车法新增订的一个部分。温尼伯市公车法还包括对不付车费乘客罚款、在车上行为不检的乘客罚款或赶下车等规定。

新增的条文规定:未获温尼伯市公车局许可,不得在公车上演奏乐器、唱歌或表演。违者可罚款100加元,外加法律费用。

新规定除禁止在公车内唱歌外,还规定乘客在候车亭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分钟。

本年初,加拿大朱诺音乐节(JunoFest)举办期间,许多人都在公车上即兴表演歌舞。2007年,加拿大著名合唱团White Stripes公演前,更曾经突然跳上公车表演。

温尼伯公车局自己在1980年代还用歌唱巴士司机做广告,吸引市民多搭公车、少开车。

温尼伯市议会还将对行政政策委员会通过的上述决议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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