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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未站稳即开车 司机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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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9日电)王姓公车司机未待8旬妇人站稳即开车致对方摔倒受伤。一审判王男与巴士公司连带赔偿新台币160万多元,二审加判41万多元。

判决书指出,王姓司机于民国99年4月27日下午,驾驶公车至“板桥车站”站牌处时,未待高龄83岁的陈姓妇人站稳,即贸然启动车辆,导致妇人摔出车外,右脚惨遭公车右后轮辗压受伤。

陈妇请求王姓司机与巴士公司连带给付235万多元、巴士公司给付惩罚性赔偿金135万多元。

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王姓司机应负过失伤害的侵权行为责任,巴士公司为王姓司机的雇用人,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司机及公司连带赔偿160万多元,但认定巴士公司过失并非重大,不须赔偿惩罚性赔偿金。

两造上诉二审后,高院判王姓司机与巴士公司再连带赔偿41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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