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假球案定讞 陳致遠、張誌家輕判免關

人氣: 389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8月13日報導】(大紀元記者吳旻洲、邱水涵台灣綜合報導)喧騰一時的2009年中華職棒假球案,當時涉案球員高達44名,其中最令人矚目的球星張誌家、陳致遠,一審各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2個月及2年6個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13日針對張誌家及陳致遠兩人,改判處4個月、6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僅可易科罰金,還取消兩人一審被併科百萬罰金的判決,全案定讞。

職棒20周年總冠軍賽2009年10月落幕,隨即爆發職棒打假球案,檢方查出簽賭集團首腦「雨刷」蔡政宜、台南縣議會前議長吳健保等人,以金錢收買、性招待拉攏或暴力恐嚇等方式,操控球員配合打假球,「黃金戰士」陳致遠、旅日球員張誌家等球星都涉入,共計23名被告被判1月15天~7年不等刑期,總併科罰金超過5,000萬元。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一審原重判陳致遠2年6個月徒刑、張誌家2年2個月徒刑;但上訴後逆轉,高院改輕判兩人6個月、4個月有期徒刑,且可易科罰金,甚至還免除陳致遠350萬元與張誌家300萬元併科罰金。

高院合議庭解釋,量刑須以罪責為基礎,陳致遠打3場假球收280萬元堅不認錯、張誌家答應投一場放水球抵230萬元債務卻辯稱臨陣消極不配合,雖然非常不應該,但參考中華職棒其他假球案,放水7、8場的球員都可易科罰金,不能僅因被告否認犯罪而刻意加重判刑,何況陳致遠犯案時仍有連續犯規定,3場假球只算一次犯罪,而張誌家答應放水但最後運作失敗,屬於未遂犯,因此酌予減刑。

對於輕判結果,中職副祕書長王惠民深感遺憾,他認為,顯然法院對職棒環境不夠了解,沒有真正認識到這事件對社會帶來的傷害。他也擔心輕判結果,未來無法嚇阻不肖球員。

兄弟象隊當年受到假球案件重傷害,現已易主,領隊李文彬表示,過去的事不便發表看法,但以球團經營者的角度來看,仍感到失望,也擔心未來無法嚇阻有心人士。

雖釐清刑事責任,Lamigo桃猿仍會對涉案球員,進行民事訴訟,領隊劉玠廷表示,包括張誌家等多位前球員的民事訴訟都仍在進行中。

談到假球問題,教育部體育署長何卓飛表示,政府應有明確機制全面杜絕打假球;從小學開始加強學童的棒球法治教育,各項重大賽事也要防止黑手入侵。

球評楊清瓏則表示,要重新檢討棒球教育,學生過度重視競技,忽視品德涵養。未來棒球要回歸家庭,從社區棒球做起,等高中後再重視競技。◇

(責任編輯:李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