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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假球案定谳 陈致远、张志家轻判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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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大纪元记者吴旻洲、邱水涵台湾综合报导)喧腾一时的2009年中华职棒假球案,当时涉案球员高达44名,其中最令人瞩目的球星张志家、陈致远,一审各被依诈欺取财罪判刑2年2个月及2年6个月。经上诉后,高等法院13日针对张志家及陈致远两人,改判处4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且不仅可易科罚金,还取消两人一审被并科百万罚金的判决,全案定谳。

职棒20周年总冠军赛2009年10月落幕,随即爆发职棒打假球案,检方查出签赌集团首脑“雨刷”蔡政宜、台南县议会前议长吴健保等人,以金钱收买、性招待拉拢或暴力恐吓等方式,操控球员配合打假球,“黄金战士”陈致远、旅日球员张志家等球星都涉入,共计23名被告被判1月15天~7年不等刑期,总并科罚金超过5,000万元。

全案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原重判陈致远2年6个月徒刑、张志家2年2个月徒刑;但上诉后逆转,高院改轻判两人6个月、4个月有期徒刑,且可易科罚金,甚至还免除陈致远350万元与张志家300万元并科罚金。

高院合议庭解释,量刑须以罪责为基础,陈致远打3场假球收280万元坚不认错、张志家答应投一场放水球抵230万元债务却辩称临阵消极不配合,虽然非常不应该,但参考中华职棒其他假球案,放水7、8场的球员都可易科罚金,不能仅因被告否认犯罪而刻意加重判刑,何况陈致远犯案时仍有连续犯规定,3场假球只算一次犯罪,而张志家答应放水但最后运作失败,属于未遂犯,因此酌予减刑。

对于轻判结果,中职副秘书长王惠民深感遗憾,他认为,显然法院对职棒环境不够了解,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事件对社会带来的伤害。他也担心轻判结果,未来无法吓阻不肖球员。

兄弟象队当年受到假球案件重伤害,现已易主,领队李文彬表示,过去的事不便发表看法,但以球团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仍感到失望,也担心未来无法吓阻有心人士。

虽厘清刑事责任,Lamigo桃猿仍会对涉案球员,进行民事诉讼,领队刘玠廷表示,包括张志家等多位前球员的民事诉讼都仍在进行中。

谈到假球问题,教育部体育署长何卓飞表示,政府应有明确机制全面杜绝打假球;从小学开始加强学童的棒球法治教育,各项重大赛事也要防止黑手入侵。

球评杨清珑则表示,要重新检讨棒球教育,学生过度重视竞技,忽视品德涵养。未来棒球要回归家庭,从社区棒球做起,等高中后再重视竞技。◇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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