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事件逼華人了解加州勞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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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17日訊】近日網上爆出灣區某月嫂中介公司介紹的月嫂,把多家雇主告上加州勞工部事件,理由是雇主未付超時工作費等,引起雇主上網求助喊冤,自稱是「苦主」。日前灣區希望之聲電台採訪了三位「苦主」。

雇主:合同是中介公司提供的

美國生活工作忙碌,生孩子如果沒有老人幫帶或者不忍心煩勞老人,很多家庭只好選擇僱月嫂。
  
灣區劉太太就是來自這樣一個普通家庭。劉太太的先生是工程師、她也有一份工作。「我是高齡產婦,在灣區大家都結婚比較晚。所以我們想把全部的愛都放在這個新生兒上。懷孕時,朋友建議找一個專業月嫂。我們做了很多研究,最後選擇了一個較大的中介公司。」
  
劉太太說:選擇該家中介公司,是因為它有實體店,而且有多年曆史,有工資標準、月嫂背景調查、體檢報告等一條龍服務,讓人比較放心。
  
「當時他們(中介公司)給我們兩份合同,一份是與中介公司的合同,一份是和阿姨(月嫂)之間的合同。規定一個月(26天)共2600美元,500給中介,2100給月嫂。職責就是照顧嬰兒和產婦。我們就用了。」劉太太說,一個月中有諸多不滿意,但最後月嫂跟他們要小費時,他們還是大方地給了25%的小費,因為寶寶很健康,雖然多付了些錢,仍然很高興。
  
兩年後,劉太太突然收到勞工部來信,說她被月嫂告了——未付超時工作費,包括晚上和週末、吃飯時間、休息時間都要算錢,雜七雜八,一共索賠1萬2千美元。
  
另一位灣區爸爸Sam和劉太太的經歷十分相似。他說,月嫂離開後幾個月,他就收到勞工部來信,也是告他沒付超時費。「我的第一反應是找XX(中介公司),給XX打電話……接線員一點也不驚訝,好像都知道。」
  
接線員把中介公司大老闆電話給了Sam。通話中大老闆對Sam說:此事他們也沒辦法,建議Sam跟月嫂和解,數額大概在9千到1萬2千美元,和月嫂索要的賠償不謀而合。大老闆還勸說Sam:美國是一個法制社會,你違法了,不應該讓人家超時工作,只好受罰,並向Sam推薦了一位律師。
  
Sam沒有用中介公司推薦的律師,大老闆立刻翻臉,說這個案子Sam是必輸無疑。Sam回憶說:「我說這都是按照你們的合同,憑甚麼我會必輸無疑。他說『這個合同上有我的簽字嗎?』我一看確實沒有。所以這個合同他完全可以不承認。」
  
第三位苦主李太太請月嫂時已經是第二胎,而且已經出了滿月,因丈夫臨時出差,匆忙中找到同一家中介公司。「月嫂走時我給了她百分之二十多的小費,儘管是在她的要求和爭論下給的。」李太太說,她按週給月嫂付薪資,一個月算下來,共支付了近5千美元。
  
相安無事了半年,李太太今年年初收到一封勞工部信件,要求她賠償月嫂8千元超時工作費。「我當然認為不太合理,沒有和解,正在等待上法庭。」
  
李太太通過與其他被告雇主接觸,了解到告他們的都是同一個月嫂。據說該月嫂已經告了17家雇主。

中介公司:不予評論

希望之聲同時採訪了該家中介公司,得到的答覆是:「涉及到很多法律上的東西,我們也不清楚這些東西,我覺得你應該去勞工處問一下比較清楚。我們只是中介,一個是雇主一個是僱員,僱員到雇主家裡具體做甚麼東西我們是不清楚的。我們對整個事情沒有任何comment(評論)。」

律師:加州法律偏向僱員

對此,矽谷李李律師事務所的李曉薇律師說:「美國的勞工法本身就很嚴格,加州的就更加嚴格。一個月嫂,按照加州勞工法定義就是employee(僱員),要遵循勞工法所有的條款。」她還說:「月嫂不可以定義成independent contractor(獨立承包商)」。
  
李曉薇說:受害人已經受害了,問題是今後怎麼保護自己。
  
她建議華人找月嫂,要做背景調查,找口碑好的。有的縣最高法院網站上有「麻煩製造者」名單,可以參考。經濟條件好的家庭,最好顧專業人員做工資稅、處理與僱用有關的事項。
  
她還提醒華人,與月嫂的合同不要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不要簽中文而要簽英文合同。因為中文翻譯成英文容易產生歧義,一旦有歧義,加州法律是偏向僱員的。◇

責任編輯: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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