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大學學費不能漲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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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1日訊】時隔7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新一輪「漲價衝動」再次到來。今年9月,在江蘇、貴州、寧夏邁入大學校門的新生,將是三地學費標準調整後的首批承受者。相比上一年,寧夏是各地當中學費上漲幅度最高的,其文史、理科、醫學等各類專業的漲幅均超過50%。(中國青年報8月18日)

從已經完成學費調整的省市來看,大學學費標準絕大多數呈上揚態勢,少則漲一成,多則翻一番。地方教育部門、高校漲學費的理由是辦學成本上漲,學校辦學經費壓力大,「此前的學費標準太低」——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從2007起,大學學費已經連續多年沒有上漲,維持在2006年水平——但問題是,在國務院發佈「限漲令」之時,我國的學費標準已經過高,因遭遇社會輿論強烈質疑,不得不凍結漲價,現在7年過去,大學學費標準是不是變得「太低」,需要漲呢?其實不然。

先來看看2006年我國發佈學費「限漲令」之前的學費標準。當時,大多公立高校的學費標準是5,000元。而當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3,590元,學費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多,占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40%左右,相當於一個半農民的全年收入才能供一個大學生的學費(還不包括住宿費、生活費)。就是學費標準較低的寧夏,當年的學費標準也是文史類2,600元,理工類2,800元,這也占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5%左右,以寧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77.26元)計算,最低學費標準也占到城鎮居民收入的28%多。

而從國際範圍看,公立高等學校的學費標準,與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是有明確的限制的,通常不能超過20%——比例過高,將增加家庭的學費負擔,擠占其他正常開支——在美國,公立高校的學費標準在5,000美元左右,這相當於人均收入的1/6(按美國人均收入3萬美元計算);在英國,2006年之前,大學學費占英國人均收入的10%,2006年之後,英國漲學費,但學費標準不超過人均收入的20%。

與國際相比,2006年時我國大學的學費標準,相對於居民可支配收入,實在太高。如果再縱容學費上漲,恐成為全球大學學費最高的國家。這是國家限制學費上漲的背景。

那麼,時隔7年之後,我國大學的學費標準,是不是就很低了呢?同樣以5,000元學費標準計算。2013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大學學費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占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56%,就拿寧夏未漲價之前的學費標準計算,也占農村人均純收入的29%。

由此可見,我國大學的學費標準還是很高。當年筆者就曾指出,學費不是不要漲的問題,而應該降下來,我國沒有降,而是等著居民收入增長,來降低學費占收入的比例。現在居民收入提高了,但學費支出比例還很高,學費上漲遭遇質疑是在意料之中的,按照各地學費上漲的幅度,我國大學的學費標準,很快會恢復到2006年的高比例水平——從居民實際收入看,學費整體而言其實不應該漲,而應該下降,只有少數學校、少數專業學費標準比較低,可以進行適當上調,但不能超過居民可承受的範圍。

我國應明確限定大學學費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限定大學學費占居民收入比例之後,學校動輒漲學費的衝動才會得到遏制,也才會真正開源節流——在政府撥款之外,通過社會募捐增加學校辦學經費來源,同時把辦學經費用到刀刃上,不能揮霍、浪費、擠占。目前,公眾反對大學學費上漲,還有一個原因是大學的辦學開支並不透明,如果大學精兵簡政(砍掉不必要的行政機構、減少行政人員),精打細算(科學決策、控制三公消費、減少鋪張浪費、把錢用到提高教學質量上),並不存在大學所說的成本壓力過大的問題。如果大學能交出一本透明的賬本,告訴大家每一筆開銷,按照目前的收支情況入不敷出,那麼,在居民可承受範圍內,可以一定程度提高學費,而超出居民承擔能力,則應該由政府撥款、社會募捐等解決。這才是合理的大學學費定價機制。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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