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正無戶籍國民入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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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9日訊】中華民國內政部於8月13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6條,增訂具有該國賦與免簽證待遇國家永久居住權的無戶籍國民,經駐外館處書面建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發給與護照效期相同的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無戶籍國民返國將更為便捷。

日後只要持憑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可在效期內多次返國,無需逐次申辦入國許可,每次停留期間為3個月,得延期1次併計以6個月為限。

相關規定請參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或洽詢該署(電話02-23889393)。

責任編輯:馮文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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