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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園性侵 加州新法上路

2014-09-30 09:45 中港台時間|09-30 09: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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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29日法新電)加州各大學今天樂見1項據信為全美創舉的新州法,要求情侶必須在雙方確定合意下,才能在校園發生性行為。

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昨天深夜簽署這項被稱為「Yes代表同意」的法律。根據法律,情侶必須在「肯定、有意識、且自願同意狀況下,發生性行為」。

這項有關防治校園性侵的967號州法條文寫道,睡眠中、失去意識或男女雙方有人「因毒品、酒精或藥物失去行為能力」,就不能算是確定合意。

加州大學樂見這項由州參議員戴李昂(Kevin de Leon)發起的法律。加州大學發言人克雷恩(Dianne Klein)告訴法新社,「校方一向力挺並配合州議員戴李昂,很開心看到法案在加州完成立法」。

戴李昂說:「有關大學校園性侵的對話,今天出現化空談為行動的重大突破。」

他告訴「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加州每一所大學的學生將有基本的保護,提升性侵防治、增加責任感和加快療癒。」(譯者:中央社張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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