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9月05日訊】1988年,遼寧女子白春榮因盜竊罪被原佛山市南海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服滿刑期出獄。2014年3月佛山中院以證據不足等為由判白春榮無罪,9月4日領到賠償款65萬多元。
《新快報》報導,9月4日,白春榮領取賠償款時,向佛山中院審判長下跪致謝,審判長代表法院向其道歉,稱因錯判羈押,給白春榮造成了精神損害。白春榮對於出獄18年後法院遲來的道歉行為始料未及。
1988年10月28日,白春榮因涉嫌盜竊被南海縣警方收容審查,1989年5月4日被執行逮捕,7月28日被佛山市南海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990年3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白春榮刑滿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
網民評論:「八年冤獄,十八年等待,該下跪的是法官!」,「不能全用納稅人的錢賠償,要追究製造冤案者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楊偉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