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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隱匿約定使用權 依詐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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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9日電)詹姓男子在台中市潭子區房子,與妻協議離婚時,約定前妻擁有永久使用權,但詹售屋卻隱瞞約定永久使用權,被依詐欺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4歲詹男在民國95年間與妻子謝女協議離婚,約定謝女擁有他位於潭子區房子的永久使用權,且不得強迫她搬遷,房屋的水電、電話及瓦斯等費用都由詹負擔。

詹男在98年2月間,帶再娶的阮姓妻子搬進屋居住,經謝女提告,台中高分院在102年判處詹男遷出,全案判決確定。詹男心有不甘,興起賣屋念頭,委託哥哥及萬姓友人尋覓買主。

詹男哥哥及萬男輾轉尋得姚姓男子購屋,僅告知房屋由詹的前妻占用,兩人感情不佳。屋主詹等3人隱瞞謝女擁有永久使用權,且已獲法院勝訴判決等情事。詹男與姚男以新台幣340萬元成交,雙方簽訂買賣契約,並約定在102年12月15日前交屋。

買方姚男已交付現金及匯款共新台幣70萬元,並簽立270萬元本票給地政士,辦理房地所有權轉移登記,但謝女屆時並未搬遷,無法點交,姚男控告謝女要求遷讓房屋。

遷讓房屋全案經簡易法庭調解時,謝女當庭提出離婚協議書及法院判決書等資料,姚男知情轉控告詹男等人詐欺。

台中地檢署認定詹男等人隱匿謝女擁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權一事,使姚男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購屋,今天依詐欺罪起訴詹男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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