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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隐匿约定使用权 依诈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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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9日电)詹姓男子在台中市潭子区房子,与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前妻拥有永久使用权,但詹售屋却隐瞒约定永久使用权,被依诈欺罪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44岁詹男在民国95年间与妻子谢女协议离婚,约定谢女拥有他位于潭子区房子的永久使用权,且不得强迫她搬迁,房屋的水电、电话及瓦斯等费用都由詹负担。

詹男在98年2月间,带再娶的阮姓妻子搬进屋居住,经谢女提告,台中高分院在102年判处詹男迁出,全案判决确定。詹男心有不甘,兴起卖屋念头,委托哥哥及万姓友人寻觅买主。

詹男哥哥及万男辗转寻得姚姓男子购屋,仅告知房屋由詹的前妻占用,两人感情不佳。屋主詹等3人隐瞒谢女拥有永久使用权,且已获法院胜诉判决等情事。詹男与姚男以新台币340万元成交,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并约定在102年12月15日前交屋。

买方姚男已交付现金及汇款共新台币70万元,并签立270万元本票给地政士,办理房地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谢女届时并未搬迁,无法点交,姚男控告谢女要求迁让房屋。

迁让房屋全案经简易法庭调解时,谢女当庭提出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资料,姚男知情转控告詹男等人诈欺。

台中地检署认定詹男等人隐匿谢女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一事,使姚男陷于错误而交付财物购屋,今天依诈欺罪起诉詹男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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