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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籲國際法庭重視其南海權益

2015-11-01 11:20 中港台時間|11-01 12: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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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河內1日電)國際仲裁法院日前裁定,有權審理菲律賓就南海主權爭議提起的仲裁案。越南當局昨天表示,希望國際法庭特別重視越南在南海的合法權益。

設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10月29日裁定,對菲律賓政府針對中國大陸提出的南海仲裁案有管轄權,仲裁結果2016年可望出爐。

越通社新聞網站今天報導,越南外交部發言人黎海平昨天答覆記者提問時表示,越南將繼續密切注意此案件進展,並保留採取一切適當且必要和平措施的權利,以保障越方在南海(越稱東海)的合法權益。

黎海平說,越南支持遵守和全面實施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所有規定和程序,包括以和平方式解決有關該公約的解釋和適用範圍的任何爭端。

越南保留在南海的合法權益,包括對西沙和南沙兩個群島(越稱黃沙和長沙)的主權,以及依據UNCLOS公約規定在相關海域享有的權利和權益。

他指出,越南希望國際法庭採取UNCLOS公約相關規定,針對此案做出公平公正和客觀的判決,特別關照越南在南海的合法權利和權益。越南將考慮採取下一步的行動,以維護其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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