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訓威嚴待民 民眾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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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姍洛杉磯報導)美國憲法第四、第五修正案闡訴了個人在跟警察互動時擁有的權利,保護公民免於被不合理搜查和抓捕等情況。然而許多人常陷入困惑和擔憂,不知被警察盤問時到底該如何做?

當警察走近你,大部分時間他們只是試圖調查犯罪、尋找線索。他們會感謝居民的配合,但根據法律,居民並不是非得說話。阿罕布拉警局警長鍾森(Jerry Johnson)說:「不管你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是否看到什麼;或只是路過,或是受害者;你並不須回答警察的問題,只需說我不想回答任何問題。」

關於搜查,大多數情況下你都可以拒絕被搜查,但如果警務人員認為已有足夠的證據,還是可以進行搜查。

如果你在開車時被警察攔下來,你需要準備拿出駕駛執照、車輛登記證和保險證明。必須注意的是,收到罰單時,即使不同意也需要簽名。否則可能會被逮捕,但是之後可以提出申訴。

另外,警務人員經受訓預期成為專業化和有禮​​貌的公務人員,但他們也承認,可能會被緊張狀況和對方態度所影響。尤其,他們被訓練要觀察對方的雙手,當對方做出突然的舉動,那可能會讓他們擔心自己的安全。鍾森說:「有時迫使我們做出不必要的反應,但最終那能保障我們的安全。所以有時對方做出無害的舉動時,我們也會提高音量,並且非常警惕,因為我們並不總把它看作無害舉動。」

如果一個警官不斷盤問你,即使你已被逮捕,除了對律師之外,你不必透露如移民身分等與罪證無關的資訊。要冷靜,無論發生何事,千萬別跑走,或以不尊重等的肢體語言與警官對抗。

如果你覺得執法人員侵犯了你的權利,你可以投訴。鍾森說:「所有警察部門都被要求有投訴的規定與程序。我們警局提供投訴表格,若不願跟警局的某個人說話,可拿表格帶回家,然後用任何種語言填寫。」

警察屬高危險性工作,他們被培訓要常常以威嚴的態度與民眾接觸,包括使用嚴酷的語言或行為,以達到威懾罪犯或傳達情況嚴重性的目的。即使你心裡害怕,也應將雙手持續放在可見之處,並遵循警官的指令。◇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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