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市民不知「藥」字商店分別

人氣 27
標籤:

【大紀元2015年12月14日訊】近年本港市面上出現很多以「藥」字為名的商店。公民黨上月訪問1,219名市民,發現有61%受訪者不知「藥」字商店可售賣藥物種類的分別,58%人曾受職員游說購買非由醫生處方的藥物。本身是醫生的議員郭家麒指,病人一旦購買及服用不適當藥物,或有生命危險。

公民黨上月以電話訪問了1,219名市民,以了解他們對藥房、藥行及「藥」字商店的認識程度。調查發現,43%受訪市民到藥房買成藥時,甚少或從不會諮詢藥劑師意見。58%曾經受職員的游說,購買他們推介的藥物,而非原本由醫生處方的藥物。約33%市民曾嘗試在沒有醫生紙的情況下,購買須由醫生處方的藥物,如抗生素、降血壓等藥物,當中19%能買得到。

61%的受訪者不知道「藥房」、「藥行」及「藥坊」三者,可以售賣的藥物種類有分別,有39%稱知道有分別。61%受訪者不知道稱為「藥坊」、「藥店」或「藥業」的商店,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不能銷售一般含有第二部毒藥的藥物如傷風感冒藥。68%受訪者認為若商店沒有持售賣有關藥物的牌照,但用「藥店」、「藥坊」或「藥業」作為店名會誤導消費者,86%人認為政府要加強監管。

本身是醫生的公民黨郭家麒議員表示,現時不少在公營醫院或診所看病的病人,都需要自行到藥房購買藥物。他擔心若市民聽從沒有醫學或藥劑學專業的售貨員推銷,購買及服用不適當的藥物,不但會延誤治療,嚴重者更可能導致生命危險。

現時本港的「藥房」及「藥行」都是受到衞生署監管。法例規定,只有註冊藥劑師駐店的藥房才可配售醫生處方藥物。而「藥行」為「列載毒藥銷售商」,只可以售賣一般含有第二部毒藥的藥物。

三個藥劑專業團體認為,現時社區的「藥」字商店只可銷售一般中成藥。這些商店以「藥」字命名,並標誌「政府註冊」(其實只有商業登記),會誤導消費者可售賣所有藥物。有關商店不受衞生署監管,市民購買藥安全無從保障。

郭家麒及藥劑專業團體建議政府要修改法例,對以「藥」字命名的商店作監管,在禁止無有關牌照商店用「藥」字作商店名,保障市民健康。◇

責任編輯:李薇

相關新聞
中俄邊界談判 北京市民不知情
福州中院公審黃金高 當地市民不知情
逾半市民不知世運?議員批高市府宣傳不力
高市登革熱防治民調 5成市民不知布氏指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