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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牠勿傷害牠 全面禁用捕獸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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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龍潭區石門山常有犬隻遭受捕獸鋏夾傷不幸事件,桃園動保處提醒飼主在遛狗時,養成「繫牽繩」的好習慣,不要讓牠們離開視線。

桃園動保處指出: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另規定未經許可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第14-1條第1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如獸鋏捕捉動物,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如民眾發現有非法使用捕獸鋏情形,請儘速通報動物保護課逕予清除,並依法裁處。

石門山常有民眾棄養犬隻,造成流浪犬聚集,除影響遊客安全外,因犬隻無人管理常不幸遭受毒殺及捕獸鋏夾傷情形,桃園動保處呼籲民眾勿隨意棄養犬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棄養動物。依第29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為「愛護動物,尊重生命」,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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