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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改標示6月上路 罰則最高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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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26日表示,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2015年6月起,只要用到基改原料,就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散裝食品如黃豆粉、豆腐等類型較複雜,自2015年6月起分3階段實施,2016年元旦起所有業者都納入基改標示新制。新制上路後若業者不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到400萬元。

食品藥物管理署2014年6月預告基改標示新制草案,原訂2016年元旦起分3階段實施,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等委員認為食藥署公告上路時間拖太久,質疑護航業者。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因立法院多位立委認為實施日期應更早,後來立委田秋堇也提案要求提前,食藥署決定提前實施,預告提前半年在6月1日實施。

衛福部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表示,將來不論是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或散裝食品,分3階段只要用到基改原料,就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且字體的長寬從不得小於2毫米放大為不得小於5毫米,業者未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3萬到300萬元。

非基改標示為業者自願性標示,但若非基改原料摻入的基改原料超過3%,即視同基改食品原料,仍須標示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李婉媜說,標示不實依法罰4萬到400萬元。◇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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