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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改标示6月上路 罚则最高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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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卫生福利部26日表示,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2015年6月起,只要用到基改原料,就应标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散装食品如黄豆粉、豆腐等类型较复杂,自2015年6月起分3阶段实施,2016年元旦起所有业者都纳入基改标示新制。新制上路后若业者不依规定标示或标示不实,将依《食安法》开罚3万到400万元。

食品药物管理署2014年6月预告基改标示新制草案,原订2016年元旦起分3阶段实施,民进党立委田秋堇等委员认为食药署公告上路时间拖太久,质疑护航业者。食药署食品组长潘志宽表示,因立法院多位立委认为实施日期应更早,后来立委田秋堇也提案要求提前,食药署决定提前实施,预告提前半年在6月1日实施。

卫福部食药署科长李婉媜表示,将来不论是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或散装食品,分3阶段只要用到基改原料,就应标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样,且字体的长宽从不得小于2毫米放大为不得小于5毫米,业者未标示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罚3万到300万元。

非基改标示为业者自愿性标示,但若非基改原料掺入的基改原料超过3%,即视同基改食品原料,仍须标示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李婉媜说,标示不实依法罚4万到400万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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