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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原能會:核一除役延役可同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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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2日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今天表示,核一廠延役計畫民國105年7、8月完成審查,除役計畫須在107年12月前完成審查,兩者可同時審,不衝突。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蔡春鴻表示,明年1月大選後,政府進入看守期,核一延役計畫審查是否有變?蔡春鴻答詢說,依法繼續審查,沒差別,原能會「不會聽蔡主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不會聽朱主席(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

蔡春鴻答復國民黨籍立委黃志雄質詢時也說,美國同型電廠約14、15座多半都延役,核一不是不能延役,也保證延役審查非常嚴謹。

蔡春鴻會後受訪表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只要依法申請,原能會沒權不審,不能用行政干預安全管制作為;只要依法送延役申請或除役計畫,都沒道理不審。

鄭麗君表示,她已提案並展開連署,要求行政院本於總統馬英九向全民的承諾,核一、二與三廠如期除役的政策宣示,要求台電撤回核一廠延役申請,核一、二與三廠不得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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