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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原能会:核一除役延役可同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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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2日电)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春鸿今天表示,核一厂延役计划民国105年7、8月完成审查,除役计划须在107年12月前完成审查,两者可同时审,不冲突。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质询蔡春鸿表示,明年1月大选后,政府进入看守期,核一延役计划审查是否有变?蔡春鸿答询说,依法继续审查,没差别,原能会“不会听蔡主席(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也不会听朱主席(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

蔡春鸿答复国民党籍立委黄志雄质询时也说,美国同型电厂约14、15座多半都延役,核一不是不能延役,也保证延役审查非常严谨。

蔡春鸿会后受访表示,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只要依法申请,原能会没权不审,不能用行政干预安全管制作为;只要依法送延役申请或除役计划,都没道理不审。

郑丽君表示,她已提案并展开连署,要求行政院本于总统马英九向全民的承诺,核一、二与三厂如期除役的政策宣示,要求台电撤回核一厂延役申请,核一、二与三厂不得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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