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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食安修法 檢舉獎金罰鍰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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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因應台中食品廠屢涉及重大食安事件,台中市府修法祭出全國最高的檢舉獎勵制度;將原檢舉獎金占罰鍰5成提高至7成,並取消每案最高1,500萬元的限制,且檢舉民眾不侷限違法商家的現職員工,一般民眾也可提出,鼓勵全民動員共同守護食安。

台中市府16日通過「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案;市長林佳龍表示,希望藉此鼓勵民眾勇敢檢舉不法,與政府一起聯手揭發違規食品,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衛生局長徐永年指出,這次修正案主要針對摻偽、添加非食用物或其他經認定屬重大食安案件者,檢舉民眾不是違法商家的現職員工,只要具名檢舉公司登記在台中的廠商,經認定就能獲得罰鍰70%的檢舉獎金,且不受每案最高發給1,500萬元限制。

徐永年表示,食安製程複雜,需仰賴大家共同監督,發現違法事證,可隨時提供衛生局追查。檢舉方式採書面或言詞檢舉,記錄違法業者商號、違法情節證據等,若匿名或未提供具體事證,不予核發獎金。

對於台中市轄區高達2,700多家食品工廠,僅27名稽查人力,食安經費每位市民平均僅5.1元。面對食安「脆弱」城市,市長林佳龍日前表示,今年已編列2,600萬元預算。徐永年則指出,會加強串聯食藥、稽查和檢驗人力合作,設置標準化流程處置;衛生局所設實驗室可執行17類679項食品檢驗,將定期抽檢、公布。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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