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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玩3C超時要罰 家長:影響學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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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立法院1月2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明確規範兒童及少年不得「過度」使用3C產品,情節嚴重者,可處家長1~5萬元罰鍰;衛福部則表示,2歲以上兒少,每30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休息一下。台中一家長4日透過議員出面指出,限制30分鐘,已影響家中小孩的作業,規定與實際情況並不相符。

近年兒少接觸3C產品機會增加,引發長時間使用3C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的疑慮,包括注意力不集中、社交溝通能力、親子關係都會受影響。立法院通過修正《兒少法》第43條,明定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修法也引起網友熱議,認為立意雖良善,但所謂「過度」使用定義是什麼?

台中立委參選人前議員劉國隆表示,立院通過立委盧秀燕「小孩不能玩3C超過半小時」的提案,已經引家長與學校一片混亂。他說,每個家庭與孩子的狀況都不同,小孩玩3C有的是益智性的,這是社會趨勢,應該用引導的方式,讓孩子往正面的、知識性的方向,不該立法規定。

一柯姓家長出面指出,家中高一生,經常要和同學一起合力完成專題作業,但礙於規定30分鐘就要休息,常弄到深夜被關機重來,氣得搥桌子,這也影響到親子關係,她批說,規定與實際情況根本不相符。

劉國隆表示,法令在執行上有困難,管太多影響到私生活,也開了民主倒車。他說,包括學校課堂現在都使用電子白板上課,一堂45分鐘,是不是也30分鐘就關機,違反規定是要罰老師、還是家長?他呼籲「恐龍」立法應該立即停止,建議召開公聽會彙整多數家長意見、再修正。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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