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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未納保給薪 台勞動部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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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電)近期有工會或學生陳情在校園工作勞動權益未受保障,勞動部今天說明,學校若沒為僱用兼任助理辦勞保或給薪,查明屬實立即裁罰。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學校應依法為學生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並依約定期給付薪資,且指出近年陸續有工會、學生以陳情申訴方式表明勞動權益受損。

勞動部強調,學校如有未依法對僱用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或給付工資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將立即依法裁罰,並積極輔導立即改善。

關於高教工會檢舉部分學校有違反勞工法令情事,勞動部回應,目前皆已逐一查處,並對違反勞工法令的學校處以行政罰鍰及要求立即改善,如果未來仍有學生向勞工主管機關檢舉,會依法查處。

為讓學生在校工作的勞動權益得到應有保障,勞動部說明,日前已會同教育部在充分聽取學校及工會意見後,著手研訂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以明定僱傭關係認定參考原則,及學校與兼任助理各應注意的勞動權益事項。這份指導原則將提供各勞政機關、學校及學生,處理兼任助理勞僱關係或相關爭議時作為參考。

勞動部呼籲,學校應重視校內工作學生的相關權益,充分與工會、學生代表溝通協調,對於工會及學生代表反映的問題及需求,尋求妥善解決方法,營造安全和諧的校園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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