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帶幼子回中國不歸 美國爸爸尋兒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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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默迪綜合報導)去年9月,美國一名華裔媽媽違反監護協議,欲私自將孩子帶回中國,因此被控「父母國際綁架」。近日,一起類似案件的當事人對媒體講述了自己的經歷並尋求幫助,他的孩子已經被華裔前妻帶回中國,至今沒有回到美國。

據雅虎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去年5月份,34歲的美國猶他州居民布萊恩•梅德(Brian Meid)是一名信息技術人員,他的華裔前妻名叫餘納(Yu Na,音譯),兩人去年離婚,並協議4歲的兒子由雙方共同在美國撫養。

前妻帶兒子囘中國后不再囘美國

去年5月4日,餘納徵得了梅德的同意後,帶兒子回中國探親,答應45天後回來,但至今沒有回到美國。梅德說,他親自送他們去機場,跟兒子擁抱道別,當時的確擔心他們不會回來,但事情真的發生了,他的前妻實施了「國際父母綁架」。

此後,梅德將此事通告了美國國務院、FBI、美國國家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中國相關機構、律師,以及一家調解公司,但目前都沒有結果,至今他的兒子仍在中國,前妻餘納拒絕讓兒子回到美國。

餘納的家鄉在中國大連,去年10月份,梅德前往大連看望兒子,同時跟前妻進行交涉,但只是和兒子相處了一天半,協商無果。

梅德說,中國沒有簽訂《海牙公約》,所以問題就更難解決。《海牙公約》在國際範圍內保護16歲以下、遭非法帶走或扣留的兒童,迅速返回慣常居所地國家。凡是有簽訂海牙公約的國家,都可以要求將孩子遣送回居住國。

一年來,梅德花掉了5萬多美元,加上之前離婚花費58,000美元,梅德已經用光了自己退休賬戶上的錢,並且還在欠債。Meid在網上發起了Crowd Rise募款行動,希望籌錢繼續打官司。

違反監護協議觸犯北美法律

父母一方把孩子帶出或企圖帶出美國,如果妨礙另一方的監護權,在美國屬於聯邦罪。去年9月4日,一名美國華裔女子劉文靜(Wenjing Liu,音譯)未經前夫同意欲私自帶4歲兒子回中國並已經登上飛機,FBI接到報案並確認違法後,要求正飛到加拿大領空的班機折返回美國,劉文靜在機場被捕,被控「國際父母綁架」罪。

加拿大的情況和美國相同。比如,加拿大的林女士(化名)在同伴侶分居期間,擅自帶著女兒回國,並將她留在國內,結果在回到加拿大之後,被警方控以綁架的罪名,判處9個月監禁。

但是,美國或加拿大雖然可以起訴帶走孩子的一方父母,卻不能保證把已在國外的孩子交還給另一家長。比如,中國沒有像其他很多國家一樣簽署《海牙公約》,所以一旦孩子出境,就很難協商,上述梅德的案件就是這樣。而華裔女子劉文靜如果已經把孩子帶出美國,其前夫路佛洛克也將很難再要回兒子。

2010年3月,加拿大華裔Linda女士帶著兒子回中國探望老人期間,前夫王某帶走孩子。Linda在中國報警未獲協助,單獨返回加拿大後報警,但因為案發中國,警方表示無奈。她尋求國會議員幫助,轉至外交部,至今未有結果。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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