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灣區評論

王駿:舊金山「逼遷」不是「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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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7日訊】近來,因為州議會討論一項「反愛麗絲法」,搞得舊金山不太寧靜。許多人都在談論此事。昨天去舊金山,聽到有兩個中國人在說話。女的說,大陸的「強拆」太可怕了,自己的房子都沒法保護,說是人家的就是人家的了。男的不服氣地說,舊金山還不是一樣?也搞「逼遷」?女的說,也是喲。

這哪是哪兒呀?公平的說,舊金山的「逼遷」不是大陸的「強拆」,甚至可以說不是用「逼」就可以來描述的。

最典型的例子是2013年在舊金山吵的沸沸揚揚的李泮享夫婦「逼遷案」。今年80歲的李泮享夫婦34年前在舊金山租了一套兩房一廳公寓,34年前當時月租金為300多美元,2013年時每月租金778元。屋主想把房子退出了出租市場,變成了商品房出售。李泮享夫婦一家三口面臨被強迫搬出現在的租房、現有的財力又無法在舊金山找到合適的住處的被「逼遷」困境。

這裡所謂的「逼」,其實不是屋主蠻不講理的行為,從通常意義上講,讓李家搬走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美國屋主和租客之間的契約一般都是一年一簽,過後再簽,所以讓人搬走的要求,其實是在履行雙方的合約。

不過,在舊金山要讓租客搬走,除了合約以外,你必須非常的忍耐和付出,這甚至會讓不在舊金山的人覺得做得有點過於遷就。比如,要讓李家搬走,屋主必須給李家三人相當於以前3年租金的搬遷補償費,這包括全部安置費1萬5,630美元,另加每個老人和殘疾人3,473.93美元的補償金(三人就是約1萬421美元),總共約2萬6,000美元的補貼(現在每月租金778美元)。

還有,要讓租客搬走,屋主必須提前120天通知租客。就是到了要搬走的期限,屋主必須承擔「逼遷」的不良名譽的譴責和幾乎所有媒體的全面曝光。到了「逼遷」之日,舊金山的包括市議員在內的100多人,整天輪班堵塞李家公寓入口集體抗法,不讓法警強行搬遷。

其實,李泮享夫婦「逼遷案」現在的屋主米勒先生,不是最初的「逼遷人」。李泮享夫婦住的那套單元也是一個80多歲的老人,他一共有8套單元,因為老了,想退出出租市場退休了。但是,這位老人沒法正常賣掉這些單元,因為舊金山的法律太苛刻,他完全沒有精力和能力當這個所謂的「逼遷人」。最後,他以140萬賤賣了這8套單元,這個價格遠遠低於市場的價格。因為在舊金山,一般2個單元的房子都在100萬以上!

所以,舊金山的「逼遷」,不是字面上的「逼」。如果大家聽了屋主的故事和訴苦,也完全可能同情他們的處境。至於說大陸發生的利用黑社會和警察黑白兩道同時出手的「強拆」,真的冰火相間、不可同日而語。

筆者以為,舊金山的「逼遷」,應該改一下叫法,改為「迫遷」。這樣也許可以少一點誤解。惡意的「迫遷」或者「逼遷」會發生,但是絕大多數的情況屋主真的不是凶神惡煞。

接下來李家的故事是,在期限過了一週後,搬進暫住旅館。其後一個多月,在各方支援下,終於找到了另一家在中國城的出租公寓。其中誰出了錢,租金是多少,因為隱私的關係,外界不得而知。總的來說,李家「逼遷案」最終應該是一個好的結局。

當然,舊金山房價和租價飛漲,造成的租客面臨的困境,甚至也許會被「逼」出舊金山市區,那確實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這也是所有經濟過度高速發展的社區所面臨的共同課題。而把這一問題的責任全部套在屋主的頭上,把經濟責任全部讓他們來承擔,也是不公平的,起碼是不完全公平。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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