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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男童遭霸凌 墨法院判學校賠百萬

2015-05-16 10:45 中港台時間|05-16 12: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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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墨西哥市15日綜合外電報導)墨西哥最高法院今天判決1所私立學校必須賠償1名7歲男童3萬3000美元(約101萬台幣),原因是這名男童在校遭到霸凌,並且是在老師煽動的情況下。

這是墨國法院首次針對霸凌案件做出判決。去年一連串霸凌事件曝光,成為墨國的議題討論焦點,總統潘尼亞尼托(Enrique Pena Nieto)也矢言採取行動對抗霸凌問題。

法院聲明表示,判決目的是把霸凌問題提升至國家層次討論,向政府提出「特定的建議,以找出、防止和打擊霸凌的騷擾」。

根據墨國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2013年,約40%學生表示遭到霸凌,人數比2011年增加30%。

法院聲明表示,判處這所位於中部墨西哥州的學校必須賠償,原因在於1名教師「煽動這項不當對待」,以及校方「坐視,並未採取任何措施來防止或打擊這類騷擾」。

這名男童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

法院說:「雖然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不能被定義為一種失能,但是患有此症的兒童身心脆弱,需要加強保護措施。」

2014年5月,北部塔茅利巴斯州(Tamaulipas)發生1名12歲男童遭同班同學活活打死,舉國震驚,引發數百人示威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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