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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務部對非法滯留者新規定

自願申請回國免除罰款 2年內可再入境韓國

安景/徐孝彬韓國首爾
2015-05-29 17:29 中港台時間|05-29 17: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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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安景/徐孝彬韓國首爾報導)在韓國非法滯留的人想回國時,通常擔心被機場海關扣留或是要繳納高額罰款,而且最長10年內禁止入境韓國。韓國法務部新的規定打消了非法滯留者的上述顧慮。

韓國法務部近日發表了《關於非法滯留外國人自願離境通告》,通告表明,非法滯留的外國人隨時都可在韓國所有機場及港口的出入境管理辦公室提交自願離境申請。

對於申報自願離境的非法滯留者,無論非法滯留時間多長,一律免除罰款;不遣送至拘留機關,可自由離境。特別是根據非法滯留期間的長短以及非法滯留原因,將禁止入境的最長期限縮短至2年(此前為5-10年禁止入境)。而且離境後再申請赴韓簽證時,自願離境的事實將對簽證審查產生積極影響。

申請自願離境的非法滯留者在當日所搭乘的飛機出發4個小時前,攜帶出境機票與有效簽證或旅行證明書,前往韓國任何一個機場或港口的出入境管理辦公室進行自願申報後,即可回國。

如非法滯留者使用他人護照等非正常方式入境韓國,確認身份的時間可能較長,此類情況請在出境3天之前事先聯絡機場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進行諮詢。

對於禁止入境的期限,韓國法務部移民調查科相關人員在接受《大紀元》記者電話採訪時解釋:「根據非法滯留與非法就業的時間長短,禁止入境的限制將從全部免除到最長2年。」

他說:「法務部雖然已經在5月27日向工作人員下達了廣范宣傳此消息的公告,但現在有一部份職員可能還是不太瞭解。但是網頁上已經上傳了這一通告。如果仍然不相信而繼續非法滯留的話,一旦被抓就會面臨被強制驅逐出境的危險。」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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