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多家媒體報導中國的死囚器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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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穆華德國報導)自從中國政府表示從今年1月1日停止摘取並販賣死囚器官後,德國多家媒體報導了在中國發生的死囚器官交易,並質疑這項聲明的可靠性。

《法蘭克福匯報》:龐大的心臟、腎臟交易

2015年3月17日,德國《法蘭克福匯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在題為《龐大的心臟、腎臟交易》的文章中報導了中國的死囚器官交易。該報總部位於法蘭克福,發行量超過35萬份,是德國發行量最大的報紙之一。

文章描述,中國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落馬後,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透露,周永康參與了死刑犯器官移植。今年年初,中國頒布了新的規定——停止以前一直在實行的死囚器官移植。十年來,這種普遍發生的情況受到國際衛生機構和人權組織的嚴厲批評。中國政府在2005年首次承認使用死囚器官,然後又宣佈將逐步停止這種做法。

文章援引香港鳳凰台的報導稱,黃潔夫指出,關於器官移植的很多事情還沒說明,很多都是骯髒的、不透明的。黃還暗示,以前器官移植的數字在中國是保密的,因為在中國死刑犯的數量是國家機密。

文章最後還寫道,在中國被禁止的打坐運動——法輪功的追隨者一直指控,有上千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強制摘取器官。還有關於三年前出事的政治局委員薄熙來和警長王立軍,(指控)他們通過警察、監獄和勞教所進行囚犯器官交易。

《法蘭克福匯報》:新規定有「後門」

《法蘭克福匯報》在今年1月2日也刊登了題目為《器官捐獻僅能來自自願》的文章。文章稱,十多年來,中國的器官「捐贈」非常多,它們主要來自被執行死刑的囚犯。對於安全機構和移植中心而言,這項長期被掩蓋的行為是一項很好的生意。醫院和一些醫生通過這些免費的「器官」從病人那裏賺得大筆錢。有的病人還來自國外,也從中國的「(器官)供應」獲得了好處。文章還提到,中國90%的器官來自死刑犯。

文章指出,今年中國開始「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但新規定留有後門:根據新規定,死刑犯也可以「自願」捐獻器官。人權機構擔憂,這會使新規定打折扣。被判刑的囚犯處於迫不得已的境地,他們與家人可能受因為安全機構的壓力(而「捐獻器官」)。

《時代週報》:質疑「停止摘取死囚器官」

2015年3月10日,德國《時代週報》(Die Zeit)轉載《法新社》消息,對中國的「停止摘取死囚器官」表示質疑。文章稱,中國從今年年初強調逐漸停止摘取死囚器官。中國衛生部前副部長黃潔夫對《第一財經日報》(China Business News)表示,器官只能來自於自願捐獻。但是全世界的醫生警告,很多器官可能仍來自被處死的犯人,只不過被貼上「捐獻」的標籤。

《醫生報》:中國最新聲明的背後隱藏了甚麼

2015年2月9日,德國《醫生報》(Ärzte Zeitung)網站刊登了美因茨大學醫學教授李會革發表的文章《中國最新聲明的背後隱藏了甚麼》。

文章中寫道,2014年12月3日中國器官捐獻委員會負責人、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宣佈,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器官移植只能來自自願捐獻。但是來自中國的報導顯示了完全不同的情況:黃潔夫說,「囚犯像以前一樣,屬於有資格捐獻器官的候選者」。

文章接著表示,中國從1970年代開始,被處死的囚犯器官就用於器官移植。從1984年開始,有了官方許可的摘取死囚器官的法律。2005年黃潔夫第一次承認,超過90%的器官移植都是來自死刑犯。

使用囚犯器官進行移植手術是違背醫生倫理的。無論是世界醫學協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WMA)還是移植協會(The Transplantationsgesellschaft,簡稱TTS)都明確表示,死刑犯的器官不可以作為移植器官使用。器官捐獻來自自願是器官移植的基礎原則。而死刑犯的「捐獻」,人們則無法確認器官捐獻到底是自願還是迫於外界壓力,所以多年來中國使用死囚器官(的行為)一直受到國際醫生協會和人權協會的嚴厲批評。

2007年中華醫學會(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CMA)給世界醫學協會寫信,書面保證停用死囚器官。眾所周知,這一保證只是一紙空文。2013年10月,38家醫院院長簽署了《杭州決議》,保證自願停用死囚器官。但後來TTS從中國獲得的第一手資料表明,這些醫院並沒有遵守諾言。

文章稱,2014年3月黃潔夫宣佈把囚犯器官整合到中國器官捐獻和分配系統裡。在接受《京華時報》採訪時,他明確表示,囚犯也是公民,有權利捐獻器官,從囚犯那裏摘取的器官將錄入中國國家自願器官捐獻系統。這樣所謂的「死刑犯器官移植」就不再存在了。

黃潔夫說,不是不再使用死囚器官,而是要禁止醫院和醫生的器官私人交易。也就是說,黃潔夫是要把死囚器官貼上自願捐獻的標籤,這一掩蓋企圖引起了國際移植專家的憤怒。

接著,文章回顧了2013年歐洲議會關於中共活摘器官的決議。2013年12月12日歐洲議會「對於持續並且可信的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的系統地、在國家允許的情況下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報告表示嚴正關切,其中包括從因宗教信仰而遭監禁的大量法輪功學員以及其它宗教團體成員及少數民族人士的身上摘取器官」。

隨後,意大利(2014年3月5日)和加拿大(2014年11月6日)也通過了類似的決議。

在中國政府的新聲明(指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中,除2015年1月1日的實施日期外,沒有具體實施計劃的措施。既沒有法律的改變,也沒有政府的決議,甚至都沒有衛生部的官方表態。所以,新聲明的可靠性是個問題。

文章分析認為,如果中國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放棄使用囚犯器官,那麼國內的器官供應數量將會大幅下降。但很顯然,中國並沒有發生這樣的情況。不但沒有對於器官不足的擔憂,黃潔夫2014年12月19日還建議從中國大陸輸出器官到台灣。

文章最後的結論就是,中國仍然在使用死囚器官。唯一的區別就是,死囚被定義成普通的公民,死刑犯的器官現在可以歸入「公民自願捐獻的器官」這一類了。中國試圖這樣堂而皇之地繞過國際倫理準則。如果這種行徑被國際社會接受,那麼使用死囚器官這種不道德的行為將成為一個永無盡頭的故事。

綜上所述,文章認為,中國的許諾已經不能使世界信服了。中國應該使器官捐獻系統透明化、讓獨立專業機構可以核實、並接受國際監督。文章呼籲,國際團體必須堅決反對這種多年來一直在國際社會眼前發生的不道德行為。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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