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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今年補助苗縣統籌款等1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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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6日電)苗栗縣認為財劃法獨厚6都,對苗栗縣不公。財政部表示,104年苗栗縣獲配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合計113億元,財政部已和主計總處聯手保障所獲財源不低於地方改制基準年的配額。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地方改制及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財劃法修正草案已於101年2月23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5次會議完成逐條審查,惟各地方政府立場各異,未獲共識。

不過,在財劃法未完成修法前,為紓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財政部會同主計總處研擬因應機制,除配合部分直轄市升格,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外,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搭配運用一般性及專案性補助款,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保障所獲財源不低於地方改制基準年( 99年及103年)獲配水準。

以苗栗縣而言,民國100年至102年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合計分別為110億元、112億元、114億元,均較99年度的101億元為多;另103年及104年苗栗縣各獲配113億元,顯示中央已先行釋出財源,盡力協助地方政府過渡期間的財政需要。

為協助改善苗栗縣財務調度問題,財政部早在今年4月邀集主計總處、新竹縣、宜蘭縣、台東縣等地方政府赴苗栗縣政府舉行財政輔導座談會,提供推動財政改善的經驗分享。此外,對苗縣具急迫性的積欠工程款,已請公股銀行協助設置融資平台,苗縣7月人事費缺口則由主計總處盡力協助。

財政部強調,財劃法修正僅為資源重分配,在中央財政也困窘下,地方財政問題無法僅依財劃法修正全盤解決,為逐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除健全地方財政法制外,財政部會持續推動各項輔導措施,協助地方開闢財源、精進財政業務;但關鍵是各地方政府要自我負責,努力開源節流,才能有效改善財務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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