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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裡反瘋車案 一審全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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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苗栗縣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部分苑裡鄉親及聲援學生,去年4月27日在18-1號風機工地阻擋施工被控妨害自由案,闖入風機工地抗議、拒絕離開,被警方上銬送辦,遭檢方以強制罪起訴一案,苗栗地院7月2日判決全部無罪。

檢方指出,通威公司通過經濟部許可,於苗栗沿海地區架設13座風力發電機組,102年4月29日準備進行18之1號風力發電機組基地灌漿作業,遭到「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員以風車會產生低頻噪音、破壞生態、影響居住環境為由強加阻擋。

該自救會成員以肉身擋車方式,阻擋工程車輛進駐施工,警方經過舉牌警告,以優勢警力強制驅離抗議民眾,最後抗爭群眾有20人遭檢方依強制罪起訴。

苗栗地方法院經過審理,認為20名被告行為,縱有可能造成施工不便導致通威公司有所損失,進而衍生民事賠償等問題,但尚未構成強暴或脅迫。

法官基於「罪證有疑,利歸被告」之證據法則,既然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認定20名被告「無罪」,今天宣判20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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