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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大纪元2015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苗栗县苑里反疯车自救会,部分苑里乡亲及声援学生,去年4月27日在18-1号风机工地阻挡施工被控妨害自由案,闯入风机工地抗议、拒绝离开,被警方上铐送办,遭检方以强制罪起诉一案,苗栗地院7月2日判决全部无罪。
检方指出,通威公司通过经济部许可,于苗栗沿海地区架设13座风力发电机组,102年4月29日准备进行18之1号风力发电机组基地灌浆作业,遭到“苑里反疯车”自救会成员以风车会产生低频噪音、破坏生态、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强加阻挡。
该自救会成员以肉身挡车方式,阻挡工程车辆进驻施工,警方经过举牌警告,以优势警力强制驱离抗议民众,最后抗争群众有20人遭检方依强制罪起诉。
苗栗地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名被告行为,纵有可能造成施工不便导致通威公司有所损失,进而衍生民事赔偿等问题,但尚未构成强暴或胁迫。
法官基于“罪证有疑,利归被告”之证据法则,既然不能证明被告犯罪,自应认定20名被告“无罪”,今天宣判20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陈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