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7月起實施帶薪病假 每年至少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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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向海綜合報導)加州週三生效的一項新法律規定,雇主需為他的員工每年提供至少3天帶薪病假,有超過600萬工人將從中受益。

新規定適用於一年至少工作30天的大部分員工。員工每工作30小時將獲得最低一小時的有薪病假。帶薪病假法案將會對許多員工及家屬,包括臨時工和兼職工的日常生活產生巨大影響。

AB1522法案倡議者,聖地牙哥民主黨議員岡薩雷斯(Lorena Gonzalez)說:「加州是第一個保證每個私營企業中的員工擁有這項權利的州。」她說,650萬加州人從來沒有帶薪病假的先例,也從來沒有得到過保證:生病請假後,還一定能保住工作,不被辭退。

立法主任肯·德沃爾(Ken DeVore )說,加州全國獨立企業聯盟(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in California)表示,85%的小型企業已提供員工帶薪病假,但是,由於雇主的紀錄保存和因為有違法會被起訴的威脅,可能損害了這種福利。

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馬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和俄勒岡州(Oregon)已經頒布類似法律,包括:對小型企業豁免,允許五個帶薪病假或無薪病假。康涅狄格州法律於2012年生效,馬薩諸塞州的法律也將於7月1日生效,而俄勒岡州的法律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責任編輯: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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