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7月起实施带薪病假 每年至少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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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向海综合报导)加州周三生效的一项新法律规定,雇主需为他的员工每年提供至少3天带薪病假,有超过600万工人将从中受益。

新规定适用于一年至少工作30天的大部分员工。员工每工作30小时将获得最低一小时的有薪病假。带薪病假法案将会对许多员工及家属,包括临时工和兼职工的日常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AB1522法案倡议者,圣地牙哥民主党议员冈萨雷斯(Lorena Gonzalez)说:“加州是第一个保证每个私营企业中的员工拥有这项权利的州。”她说,650万加州人从来没有带薪病假的先例,也从来没有得到过保证:生病请假后,还一定能保住工作,不被辞退。

立法主任肯·德沃尔(Ken DeVore )说,加州全国独立企业联盟(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 in California)表示,85%的小型企业已提供员工带薪病假,但是,由于雇主的纪录保存和因为有违法会被起诉的威胁,可能损害了这种福利。

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和俄勒冈州(Oregon)已经颁布类似法律,包括:对小型企业豁免,允许五个带薪病假或无薪病假。康涅狄格州法律于2012年生效,马萨诸塞州的法律也将于7月1日生效,而俄勒冈州的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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