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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發明歸企業 日修專利法通過

2015-07-03 21:35 中港台時間|07-03 21: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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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東京3日專電)員工在工作上所達成的發明究竟該屬員工還是公司?日本國會今天通過專利法修正案,專利權由「歸員工所有」改為「歸企業所有」。

日本參議院院會今天通過專利法修正案,今後專利權的取得是歸企業所有,而非員工,這可讓企業減少有關「發明的對價」的官司風險。

這項修法適用於企業內部事先有規定發明權利的取得、對價的報酬的情況。對於參與發明的員工,修法明載「有權接受相當的金錢或其他經濟上利益」。

至於有些公司事先沒規定權利的取得、對價的報酬的情況,專利權仍歸員工所有。

日本政府決定調降日申請專利的費用,調降10%。這主要是因近年來,中國大陸等海外企業先申請到專利先搶攻市場的案例增加,日本政府認為有需要協助日本企業更順利取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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